(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澳门,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就业市场,。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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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澳门◈◈ღღ,包括澳门半岛◈◈ღღ、凼仔岛和路环岛◈◈ღღ,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ღღ,十六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就业市场◈◈ღღ,◈◈ღღ。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ღღ,中葡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ღღ,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ღღ,从而实现了长期以来中国人民收回澳门的共同愿望◈◈ღღ。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ღღ,有利于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ღღ,考虑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ღღ,国家决定◈◈ღღ,在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ღ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ღღ,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ღღ,并按照“一个国家◈◈ღღ,两种制度”的方针◈◈ღღ,不在澳门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ღღ。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ღღ,已由中国政府在中葡联合声明中予以阐明◈◈ღ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ღ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ღღ,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ღღ,以保障国家对澳门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实施◈◈ღ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ღღ,享有行政管理权◈◈ღღ、立法权◈◈ღღ、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ღღ。
第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ღღ,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ღღ,五十年不变◈◈ღღ。
第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ღღ,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ღღ,属于国家所有◈◈ღღ,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ღღ、使用◈◈ღღ、开发◈◈ღღ、出租或批给个人◈◈ღღ、法人使用或开发◈◈ღღ,其收入全部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ღღ。
第八条澳门原有的法律◈◈ღღ、法令◈◈ღღ、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ღღ,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修改者外◈◈ღღ,予以保留◈◈ღღ。
第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ღღ、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ღღ,除使用中文外◈◈ღღ,还可使用葡文◈◈ღღ,葡文也是正式语文◈◈ღღ。
第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除悬挂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ღღ,还可悬挂和使用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和区徽◈◈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徽◈◈ღღ,中间是五星◈◈ღღ、莲花◈◈ღღ、大桥◈◈ღღ、海水◈◈ღღ,周围写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葡文“澳门”◈◈ღღ。
第十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和政策◈◈ღღ,包括社会◈◈ღღ、经济制度◈◈ღღ,有关保障居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制度◈◈ღღ,行政管理◈◈ღღ、立法和司法方面的制度◈◈ღღ,以及有关政策◈◈ღღ,均以本法的规定为依据◈◈ღღ。
第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ღ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ღღ。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ღ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后◈◈ღღ,如认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ღღ,可将有关法律发回◈◈ღღ,但不作修改◈◈ღღ。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ღღ。该法律的失效◈◈ღღ,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ღღ,无溯及力◈◈ღღ。
第十八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澳门原有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ღღ。
全国性法律除列于本法附件三者外◈◈ღღ,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ღღ。凡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ღღ,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ღ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ღღ,可对列于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减◈◈ღღ。列入附件三的法律应限于有关国防◈◈ღღ、外交和其他依照本法规定不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ღ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时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ღ。◈◈ღღ,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ღღ,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ღღ、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ღღ、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ღღ,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ღღ,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ღღ。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ღღ,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书◈◈ღღ。
第二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ღ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ღ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ღღ,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澳门选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ღღ,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ღღ。
第二十二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川岛和津实◈◈ღღ、各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ღღ。
中央各部门◈◈ღღ、各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如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ღღ,须征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ღღ。
中央各部门◈◈ღღ、各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ღღ。
各省◈◈ღღ、自治区◈◈ღღ、直辖市的人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ღღ,其中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征求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ღღ。
第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ღღ、分裂国家◈◈ღღ、煽动叛乱◈◈ღღ、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ღღ,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ღღ,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ღღ。
(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及在其成为永久性居民后在澳门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ღღ;
(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葡萄牙人◈◈ღღ;
(五)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澳门为永久居住地的其他人◈◈ღღ;
(六)第(五)项所列永久性居民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澳门出生的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非永久性居民为◈◈ღღ:有资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领取澳门居民身份证◈◈ღღ,但没有居留权的人◈◈ღღ。
第二十五条澳门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ღღ,不因国籍◈◈ღღ、血统◈◈ღღ、种族◈◈ღღ、性别◈◈ღღ、语言◈◈ღღ、宗教◈◈ღღ、政治或思想信仰◈◈ღღ、文化程度◈◈ღღ、经济状况或社会条件而受到歧视◈◈ღღ。
第二十七条澳门居民享有言论◈◈ღღ、新闻◈◈ღღ、出版的自由◈◈ღღ,结社◈◈ღღ、集会◈◈ღღ、游行◈◈ღღ、示威的自由◈◈ღღ,组织和参加工会◈◈ღღ、罢工的权利和自由◈◈ღღ。
澳门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的逮捕◈◈ღღ、拘留◈◈ღღ、监禁◈◈ღღ。对任意或非法的拘留◈◈ღღ、监禁◈◈ღღ,居民有权向法院申请颁发人身保护令◈◈ღღ。
第三十二条澳门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受法律保护◈◈ღღ。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ღ,由有关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通讯进行检查外◈◈ღღ,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ღღ。
第三十三条澳门居民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迁徙的自由◈◈ღღ,有移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自由◈◈ღღ。澳门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ღღ,有依照法律取得各种旅行证件的权利◈◈ღღ。有效旅行证件持有人◈◈ღღ,除非受到法律制止◈◈ღღ,可自由离开澳门特别行政区◈◈ღღ,无需特别批准◈◈ღღ。
第三十六条澳门居民有权诉诸法律◈◈ღღ,向法院提起诉讼◈◈ღღ,得到律师的帮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ღღ,以及获得司法补救◈◈ღღ。
第四十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ღღ、《经济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ღ、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劳工公约适用于澳门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ღღ,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予以实施◈◈ღღ。
第四十二条在澳门的葡萄牙后裔居民的利益依法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护◈◈ღღ,他们的习俗和文化传统应受尊重◈◈ღღ。
第四十三条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澳门居民以外的其他人◈◈ღღ,依法享有本章规定的澳门居民的权利和自由◈◈ღღ。
第四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ღღ,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ღღ。
第四十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ღღ,不得从事私人赢利活动◈◈ღღ。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院长申报财产◈◈ღღ,记录在案◈◈ღღ。
(六)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员◈◈ღღ:各司司长◈◈ღღ、廉政专员◈◈ღღ、审计长◈◈ღღ、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海关主要负责人◈◈ღღ;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员职务◈◈ღღ;
(十五)根据国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ღღ,决定政府官员或其他负责政府公务的人员是否向立法会或其所属的委员会作证和提供证据◈◈ღღ;
第五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ღღ,可在九十日内提出书面理由并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ღღ。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ღღ,行政长官必须在三十日内签署公布或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ღღ。
(二)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行政长官认为关系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的法案◈◈ღღ,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ღღ。
第五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立法会未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时◈◈ღღ,可按上一财政年度的开支标准批准临时短期拨款◈◈ღღ。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ღღ,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ღღ,而行政长官在三十日内拒绝签署◈◈ღღ;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关系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ღღ,重选的立法会仍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ღღ。
第五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ღღ,由各司司长按各司的排列顺序临时代理其职务◈◈ღღ。各司的排列顺序由法律规定◈◈ღღ。
行政长官出缺时◈◈ღღ,应在一百二十日内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产生新的行政长官◈◈ღღ。行政长官出缺期间的职务代理◈◈ღ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ღღ,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ღღ。代理行政长官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ღღ。
第五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的委员由行政长官从政府主要官员◈◈ღღ、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ღღ,其任免由行政长官决定◈◈ღღ。行政会委员的任期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ღღ,但在新的行政长官就任前◈◈ღღ,原行政会委员暂时留任◈◈ღღ。
第五十八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会由行政长官主持◈◈ღღ。行政会的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ღღ。行政长官在作出重要决策◈◈ღღ、向立法会提交法案◈◈ღღ、制定行政法规和解散立法会前◈◈ღღ,须征询行政会的意见◈◈ღღ,但人事任免◈◈ღღ、纪律制裁和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除外◈◈ღღ。
第六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首长是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设司◈◈ღღ、局◈◈ღღ、厅◈◈ღღ、处◈◈ღღ。
第六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主要官员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ღღ。
第六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必须遵守法律◈◈ღღ,对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负责◈◈ღღ:执行立法会通过并已生效的法律◈◈ღღ;定期向立法会作施政报告◈◈ღღ;答复立法会议员的质询◈◈ღღ。
第七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如经行政长官依照本法规定解散◈◈ღღ,须于九十日内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重新产生◈◈ღღ。
(七)如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联合动议◈◈ღღ,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ღღ,经立法会通过决议◈◈ღღ,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ღღ。调查委员会如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ღღ,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ღღ,可提出弹劾案◈◈ღღ,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川岛和津实◈◈ღღ、副主席由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十五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ღღ。
第七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议案◈◈ღღ。凡不涉及公共收支◈◈ღღ、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的议案◈◈ღღ,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ღღ。凡涉及政府政策的议案◈◈ღღ,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ღღ。
第七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ღღ。除本法另有规定外◈◈ღღ,立法会的法案◈◈ღღ、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ღღ。
第八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ღღ,经立法会决定◈◈ღღ,即丧失其立法会议员的资格◈◈ღღ:
第八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行政法院◈◈ღღ。行政法院是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法院◈◈ღღ。不服行政法院裁决者◈◈ღღ,可向中级法院上诉◈◈ღღ。
第八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ღღ,根据当地法官◈◈ღღ、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ღღ,由行政长官任命◈◈ღღ。法官的选用以其专业资格为标准◈◈ღღ,符合标准的外籍法官也可聘用◈◈ღღ。
法官只有在无力履行其职责或行为与其所任职务不相称的情况下◈◈ღღ,行政长官才可根据终审法院院长任命的不少于三名当地法官组成的审议庭的建议◈◈ღღ,予以免职◈◈ღღ。
第八十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官依法进行审判◈◈ღღ,不听从任何命令或指示◈◈ღღ,但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ღღ,由行政长官提名◈◈ღღ,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ღღ。
第九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参照原在澳门实行的办法◈◈ღღ,作出有关当地和外来的律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执业的规定◈◈ღღ。
第九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ღღ。
第九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ღღ。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ღღ、康乐◈◈ღღ、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ღღ,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ღღ。
第九十七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ღღ。本法第九十八条和九十九条规定的公务人员◈◈ღღ,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聘用的某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公务人员除外◈◈ღღ。
第九十八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ღღ,原在澳门任职的公务人员◈◈ღღ,包括警务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ღღ,均可留用◈◈ღღ,继续工作◈◈ღღ,其薪金◈◈ღღ、津贴◈◈ღღ、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ღღ,原来享有的年资予以保留◈◈ღღ。
依照澳门原有法律享有退休金和赡养费待遇的留用公务人员◈◈ღ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后退休的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ღ,不论其所属国籍或居住地点◈◈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向他们或其家属支付不低于原来标准的应得的退休金和赡养费◈◈ღღ。
第九十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任用原澳门公务人员中的或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葡籍和其他外籍人士担任各级公务人员◈◈ღღ,但本法另有规定者除外◈◈ღღ。
第一百条公务人员应根据其本人的资格◈◈ღღ、经验和才能予以任用和提升◈◈ღღ。澳门原有关于公务人员的录用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ღ、纪律◈◈ღღ、提升和正常晋级制度基本不变◈◈ღღ,但得根据澳门社会的发展加以改进◈◈ღღ。
第一百零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ღღ、主要官员◈◈ღღ、行政会委员◈◈ღღ、立法会议员◈◈ღღ、法官和检察官◈◈ღღ,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ღღ,尽忠职守◈◈ღღ,廉洁奉公◈◈ღღ,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ღღ,并依法宣誓◈◈ღღ。
第一百零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ღღ、主要官员◈◈ღღ、立法会主席◈◈ღღ、终审法院院长◈◈ღღ、检察长在就职时◈◈ღღ,除按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ღღ,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ღღ。
第一百零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ღღ、使用◈◈ღღ、处置和继承的权利◈◈ღღ,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ღღ。
第一百零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财政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ღღ,力求收支平衡◈◈ღღ,避免赤字◈◈ღღ,并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相适应◈◈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澳门实行的低税政策◈◈ღღ,自行立法规定税种◈◈ღღ、税率◈◈ღღ、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ღღ。专营税制由法律另作规定◈◈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货币金融政策◈◈ღღ,保障金融市场和各种金融机构的经营自由公海◈◈ღღ,◈◈ღღ,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ღღ。
澳门货币发行权属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ღღ。澳门货币的发行须有百分之百的准备金◈◈ღღ。澳门货币的发行制度和准备金制度柳州◈◈ღღ,◈◈ღღ,由法律规定◈◈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关税和贸易总协定》◈◈ღღ、关于国际纺织品贸易安排等有关国际组织和国际贸易协定◈◈ღღ,包括优惠贸易安排◈◈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取得的和以前取得仍继续有效的出口配额◈◈ღღ、关税优惠和其他类似安排◈◈ღღ,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改善经济环境和提供法律保障◈◈ღღ,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ღღ,鼓励投资和技术进步◈◈ღღ,并开发新产业和新市场◈◈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中央人民政府授权可进行船舶登记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ღ,并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以“中国澳门”的名义颁发有关证件◈◈ღღ。
除外国军用船只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须经中央人民政府特别许可外◈◈ღღ,其他船舶可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进出其港口川岛和津实◈◈ღღ。
第一百二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承认和保护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批出或决定的年期超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合法土地契约和与土地契约有关的一切权利◈◈ღღ。
第一百二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教育政策◈◈ღღ,包括教育体制和管理◈◈ღღ、教学语言◈◈ღღ、经费分配◈◈ღღ、考试制度◈◈ღღ、承认学历和学位等政策◈◈ღღ,推动教育的发展◈◈ღღ。
第一百二十二条澳门原有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类学校均有办学的自主性◈◈ღღ,依法享有教学自由和学术自由◈◈ღღ。
各类学校可以继续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ღღ。学生享有选择院校和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求学的自由◈◈ღღ。
第一百二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促进医疗卫生服务和发展中西医药的政策◈◈ღღ。社会团体和私人可依法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ღღ。
第一百二十四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制定科学技术政策◈◈ღღ,依法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成果◈◈ღღ、专利和发明创造◈◈ღღ。
第一百二十八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ღღ,不干预宗教组织的内部事务◈◈ღღ,不干预宗教组织和教徒同澳门以外地区的宗教组织和教徒保持及发展关系◈◈ღღ,不限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没有抵触的宗教活动公海赌赌船710app网站首页欢迎您◈◈ღღ,◈◈ღღ。
宗教组织可依法开办宗教院校和其他学校◈◈ღღ、医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ღ。宗教组织开办的学校可以继续提供宗教教育◈◈ღღ,包括开设宗教课程◈◈ღღ。
宗教组织依法享有财产的取得◈◈ღღ、使用◈◈ღღ、处置◈◈ღღ、继承以及接受捐献的权利◈◈ღღ。宗教组织在财产方面的原有权益依法受到保护◈◈ღღ。
第一百二十九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自行确定专业制度◈◈ღღ,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ღღ,制定有关评审和颁授各种专业和执业资格的办法◈◈ღღ。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经取得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者◈◈ღღ,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规定可保留原有的资格◈◈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承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被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ღღ,并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ღღ,经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ღღ,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ღღ。
第一百三十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原有社会福利制度的基础上◈◈ღღ,根据经济条件和社会需要自行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发展和改进的政策◈◈ღღ。
第一百三十二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改善原在澳门实行的对教育◈◈ღღ、科学◈◈ღღ、技术◈◈ღღ、文化◈◈ღღ、体育◈◈ღღ、康乐◈◈ღღ、医疗卫生◈◈ღღ、社会福利◈◈ღ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组织的资助政策◈◈ღღ。
第一百三十三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ღღ、科学◈◈ღღ、技术◈◈ღღ、文化◈◈ღღ、新闻◈◈ღღ、出版◈◈ღღ、体育◈◈ღღ、康乐◈◈ღღ、专业◈◈ღღ、医疗卫生◈◈ღღ、劳工◈◈ღღ、妇女◈◈ღღ、青年◈◈ღღ、归侨◈◈ღღ、社会福利◈◈ღ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全国其他地区相应的团体和组织的关系◈◈ღღ,以互不隶属◈◈ღღ、互不干涉◈◈ღღ、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ღღ。
第一百三十四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ღღ、科学◈◈ღღ、技术◈◈ღღ、文化◈◈ღღ、新闻◈◈ღღ、出版◈◈ღღ、体育◈◈ღღ、康乐◈◈ღღ、专业◈◈ღღ、医疗卫生◈◈ღღ、劳工◈◈ღღ、妇女◈◈ღღ、青年◈◈ღღ、归侨◈◈ღღ、社会福利留学◈◈ღღ。◈◈ღღ、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可同世界各国◈◈ღღ、各地区及国际的有关团体和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ღღ,各该团体和组织可根据需要冠用“中国澳门”的名义◈◈ღღ,参与有关活动◈◈ღღ。
第一百三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ღღ,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的成员◈◈ღღ,参加由中央人民政府进行的同澳门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ღღ。
第一百三十六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在经济◈◈ღღ、贸易◈◈ღღ、金融◈◈ღღ、航运◈◈ღღ、通讯◈◈ღღ、旅游◈◈ღღ、文化◈◈ღღ、科技◈◈ღღ、体育等适当领域以“中国澳门”的名义◈◈ღღ,单独地同世界各国◈◈ღღ、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ღღ,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ღ。
第一百三十七条对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ღღ、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的◈◈ღღ、适当领域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派遣代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的成员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上述有关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允许的身份参加◈◈ღღ,并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发表意见◈◈ღღ。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参加而澳门也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ღღ,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采取措施◈◈ღღ,使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保持在这些组织中的地位◈◈ღღ。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而澳门已以某种形式参加的国际组织◈◈ღღ,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情况和需要使澳门特别行政区以适当形式继续参加这些组织◈◈ღღ。
第一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国际协议◈◈ღღ,中央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需要◈◈ღღ,在征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ღღ,决定是否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ღ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ღღ。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和需要授权或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适当安排◈◈ღღ,使其他与其有关的国际协议适用于澳门特别行政区◈◈ღღ。
第一百三十九条中央人民政府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给持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ღღ,给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合法居留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旅行证件◈◈ღღ。上述护照和旅行证件◈◈ღღ,前往各国和各地区有效◈◈ღღ,并载明持有人有返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ღღ。
第一百四十条中央人民政府协助或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有关国家和地区谈判和签订互免签证协议◈◈ღღ。
第一百四十一条澳门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ღღ,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ღღ。
第一百四十二条外国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ღღ、半官方机构◈◈ღღ,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大学教授◈◈ღღ,◈◈ღღ。
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澳门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ღღ,可根据情况予以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ღ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ღღ。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ღღ。但如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ღღ,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ღღ,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ღღ,应由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ღღ。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ღღ,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ღღ。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川岛和津实◈◈ღ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ღღ,征询其所属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川岛和津实◈◈ღღ。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ღღ、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ღღ,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ღღ,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ღღ。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川岛和津实◈◈ღღ,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ღღ。
第一百四十五条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时◈◈ღღ,澳门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ღღ,采用为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ღღ,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ღღ,可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ღღ。
根据澳门原有法律取得效力的文件◈◈ღღ、证件◈◈ღღ、契约及其所包含的权利和义务◈◈ღღ,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ღღ,受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ღღ。
原澳门政府所签订的有效期超过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契约澳门公海赌赌船官网◈◈ღღ,◈◈ღღ,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已公开宣布为不符合中葡联合声明关于过渡时期安排的规定◈◈ღღ,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重新审查者外◈◈ღღ,继续有效◈◈ღღ。
三◈◈ღღ、各个界别的划分◈◈ღღ,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会委员的名额◈◈ღღ,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ღღ、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ღღ。
五◈◈ღღ、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ღღ,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选人◈◈ღღ。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ღღ。
六◈◈ღღ、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ღღ、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ღღ。
七◈◈ღღ、二00九年及以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ღღ,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ღღ,行政长官同意◈◈ღღ,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ღღ。
一◈◈ღღ、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立法会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ღღ、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ღღ。
三◈◈ღღ、二00九年及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ღღ,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ღღ,行政长官同意◈◈ღღ,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ღღ。